重庆惠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晟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惠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603民初477号
原告:重庆晟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89号1幢1-7-3号。
法定代表人:占学平,公司总经理。
原告:重庆惠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黄路186号。
法定代表人:张惠庭,公司董事长。
上列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力,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岚,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铜仁亿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谢桥新区管委会二桥。
法定代表人:陈汉龙,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勇,贵州巨合(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晟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惠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铜仁亿通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立案。原告重庆晟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惠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晟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惠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重庆晟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惠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多缴纳的诉讼费22175元,本院予以退还。
审 判 员 熊浩华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吴玉荣
书 记 员 卢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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