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丰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丰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1403民初106号 原告:河南丰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中州路与工贸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南第18胡同路西第一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MA40JJJE5C。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成年人,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原告河南丰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4日立案。原告河南丰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丰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