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长风信联科技有限公司、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执保258号
申请人:长风信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区。
法定代表人:汪亮,董事长。
被申请人: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邱德全,总经理。
申请人长风信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90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90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726元,由申请人长风信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樊凤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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