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科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5财保4733号
申请人山东科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665722438W。
法定代表人邱德全。
被申请人***,女,汉族,1936年8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临颍县。
被申请人李晓敏,女,汉族,1970年11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临颍县。
被申请人靳彬,男,汉族,1998年4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临颍县。
被申请人靳文彬,男,汉族,2005年7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临颍县。
本院于2020年8月4日作出(2020)豫0105财保2372号民事裁定,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了山东科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16×××63账户的存款60万元。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山东科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16×××63账户的存款6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崔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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