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兴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新发展城市开发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民申277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兴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关市人民商城102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甘肃新发展城市开发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26-328号兰州国际贸易中心30层3007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兴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甘肃新发展城市开发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9民终3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兴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以从化解矛盾角度出发,愿意服从二审判决为由,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兴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兴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王 芳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