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拓医疗仪器有限公司

北京康拓医疗仪器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隆福医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8961号

原告:北京**医疗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

法定代表人:潘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军,女,汉族,1974年11月27日出生,北京**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商务经理。

被告:北京市隆福医院,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卢艳丽。

原告北京**医疗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北京市隆福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医疗仪器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梁睿诗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郭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