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51民初8481号
原告领猎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金盘电子科大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领猎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原告领猎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