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克斯康测量技术(青岛)有限公司

海克斯康测量技术(青岛)有限公司与江苏敏安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891执592号
申请执行人海克斯康测量技术(青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敏安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891民初4273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敏安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江苏敏安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财产: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李席路X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厂大道X号不动产。 二、查封期限叁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海忠 二〇二一年××月××日
书记员  徐科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