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克斯康测量技术(青岛)有限公司

海克斯康测量技术(青岛)有限公司、山东国金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391执恢285号
申请执行人:海克斯康测量技术(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法定代表人:NorbertHanke,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国金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政通路**高创园****/div>
法定代表人:苏毅政,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克斯康测量技术(青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国金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391民初6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海克斯康测量技术(青岛)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45428元。我院2021年11月5日立案,现被执行人山东国金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履行完毕,该案申请执行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海克斯康测量技术(青岛)有限公司申请的依据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391民初60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