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创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永创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洛阳佰晟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329民初3553号
原告:河南永创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男,汉族,1997年12月5日生,住伊川县城关镇瓦东村东顺街27号,身份证号410329199712050054。
法定代表人:高伟伟,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战杰,河南一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机电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3X5T6X7T,住所地:洛阳高新开发区华东路3号。
法定代表人:伍冰冰。
原告河南永创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原告河南永创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机电装备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永创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永创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机电装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230元,减半收取2615元,由原告河南永创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孝芳二○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姗     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