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金星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

开封市金星网架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0223执保170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开封市金星网架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37241407036。住所地尉氏县建设路北开尉路2公里处。
被申请人:河南远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尉氏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30994380528。住所地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建业路。
被申请人:河南远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0768227U。住所地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建业路。
二、案件的由来
关于开封市金星网架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02月27日向本院提交诉中财产保全一案,尉氏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02月25日作出(2018)豫0223民初5415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2019年02月27日将民事保全裁定移送本院执行局执行。
三、保全经过和结果
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移送函后,于2019年02月27日予以审查立案,并于2019年02月27日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结案。
承办人:李瑞民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谷超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