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云3103执保22号
云南省个旧绿水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云南企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云南省个旧绿水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企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申请,作出(2022)云3103民初1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云南企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昆明盘龙支行的银行账户2401********,冻结金额以497629.97元为限。冻结期限为壹年。经本院执行,银行反馈已对上述银行账户进行497629.97元的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252951.85元。至此,本院作出的(2022)云3103民初175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