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圳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乐安居笋岗市场新中源陶瓷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0303执2119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乐安居笋岗市场新中源陶瓷行。住所地:深圳市梨园路乐安居笋岗市场*****号。
经营者洪主任,男,汉族,1970年5月29号出生,身份证号码:4403011970********,身份证住址:深圳市盐田区梧桐路2070号36小区307。
被执行人深圳市圳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新沙路交汇处福宇轩***栋商铺1H-2。
法定代表人黄治东,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粤0303民终220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裁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知如下:
(2016)粤0303民终220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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