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宇诺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北京联东世纪房地产租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2民初405号
申请人:北京**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曹各庄路32号院4号楼11层1114。
法定代表人:赵文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凤山,河北乾翔(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婷婷,河北乾翔(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联东世纪房地产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环科中路17号7幢。
法定代表人:张树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井江,男,198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北京联东世纪房地产租赁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健,男,198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北京联东世纪房地产租赁有限公司职员。
北京**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北京联东世纪房地产租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联东世纪房地产租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 184 307.46元或查封等价值财产。申请人北京**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担保金额为1 184 307.46元的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联东世纪房地产租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 184 307.46元或查封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书的执行。
审  判  员   武 威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法 官 助 理   张莉莉
书  记  员   纪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