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普威涂料有限公司

广东德普威涂料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281执恢331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广东德普威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工业区江鹤路(江鹤收费站旁)。
法定代表人:钟密,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敏、赵超,湖北律辰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男,1965年10月1日生,汉族,住大冶市。
申请执行人广东德普威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1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货款242930.6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德普威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20年1月21日作出(2020)鄂0281执2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与其妻子陈银春共同所有的位于大冶市房屋一套,并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590213.67元。查封期间,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5月18日起,本院委托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变卖,均无人竞买导致流拍,变卖流拍后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16日、17日多次电话及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是否同意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未书面回复本院,也未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与其妻子陈银春共同所有的位于大冶市房屋,经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变卖,均无人竞买导致流拍,变卖流拍后本院多次电话及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是否同意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未书面回复本院,也未提供财产线索。经合议庭评议,本院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0281执恢33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柯劲松
审判员  杨裕春
审判员  皮雨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 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