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佳杰建筑有限公司

昆明佳杰建筑有限公司与宜良大西南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25民初832号
原告:昆***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昆石公路五百户营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57535953608。
法定代表人:李敏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明星,云南星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学明,云南星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宜良大西南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宜良县北古城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5077632137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5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广饶县人,公司法人,住昆明市经济开发区。
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华辉,云南云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昆***建筑有限公司诉被告宜良大西南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昆***建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建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754元,减半收取计6877元,由原告昆***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马新翠
人民陪审员  郭永全
人民陪审员  余先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朱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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