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意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轩煜商贸有限公司、淄博路鑫通商贸有限公司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445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轩煜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商家镇环湖东路孔子文化创意园A1栋9号。
法定代表人:荣秀华,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路鑫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商家镇环湖东路孔子文化创意园A1栋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昌,董事长。
被申请人: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华苑路358号马街街道办事处205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吴圣鹏。
被申请人: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408A(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周文增。
被申请人:云南意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莲花池畔小区11栋18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杜义方。
被申请人:云南桐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上可乐村1127号。
法定代表人:张娟。
被申请人:成都蓉和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2栋19层10号。
申请人淄博轩煜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路鑫通商贸有限公司、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意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桐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蓉和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2)鲁0306执保445号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4月17日依法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青年路支行账户1020××××4029人民币0.00元,于2022年4月17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云南意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京路支行账户1021××××0165人民币2690.25元,于2022年4月17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云南桐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账户1504××××0055人民币324.10元。申请人淄博轩煜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淄博轩煜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