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445号
申请人:淄博轩煜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商家镇环湖东路孔子文化创意园A1栋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7DP2CP4K。
法定代表人:荣秀华,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路鑫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商家镇环湖东路孔子文化创意园A1栋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7FH2R62C。
法定代表人:刘建昌,董事长。
被申请人: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华苑路358号马街街道办事处205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GTUKXJ。
法定代表人:吴圣鹏。
被申请人: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408A(自贸试验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739542254E。
法定代表人:周文增。
被申请人:云南意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莲花池畔小区11栋18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75541259X。
法定代表人:杜义方。
被申请人:云南桐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上可乐村11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1MA6PB20D2Y。
法定代表人:张娟。
被申请人:成都蓉和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2栋19层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8MJXX78。
申请人淄博轩煜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路鑫通商贸有限公司、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意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桐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蓉和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7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路鑫通商贸有限公司、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意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桐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蓉和通科技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30000.00元,如无存款或者存款不足,即查封或者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路鑫通商贸有限公司、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意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桐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蓉和通科技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30000.00元,如无存款或者存款不足,即查封或者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