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埃克森阀门有限公司

天津埃克森阀门有限公司与山东建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782民初1940号
原告天津埃克森阀门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建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原告天津埃克森阀门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埃克森阀门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埃克森阀门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5358元,减半收取767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天津埃克森阀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