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12执310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小站镇工业园区**路**。
法定代表人:张建飞,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沃特林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楼**
法定代表人:于凡,总经理。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阀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沃特林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津0112民初11956号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岩强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谢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