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鲁0203民初6960号
原告青岛华捷汽轮机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辉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创能汽轮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原告青岛华捷汽轮机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青岛华捷汽轮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950元,减半收取2975元,保全费2070元,由青岛华捷汽轮机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逄锦禄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