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泰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会泽县迤车镇******石厂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326民初1407号
原告:会泽县迤车镇******石厂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迤车镇******石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326MA6L0KPM01。
经营者:付文会,男,汉族,1961年10月1日出生,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兴礼,云南在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92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被告:***,男,198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被告:云南泰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开发区振兴街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784640646B。
法定代表人:谢廷廷,该公司经理。
原告会泽县迤车镇******石厂诉被告***、***、云南泰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原告会泽县迤车镇******石厂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会泽县迤车镇******石厂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其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会泽县迤车镇******石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会泽县迤车镇******石厂负担。
审 判 长  李学宏
人民陪审员  徐国府
人民陪审员  沈杨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彭钰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