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泰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泰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0122执792号
云南泰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南泰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云南泰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2020)云01民终155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人民政府支付3448789.33元(含工程款2774972.68元、截止2020年6月15日利息656954.15元、案件受理费16862.5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执行费36888元。2020年8月27日,我院扣划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人民政府账户余额3448789.33元。2020年8月31日,申请人云南泰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本案自2020年6月1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并收到本院发放的3448789.33元。至此,申请执行人云南泰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2020)云01民终155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人民政府(2020)云0122执792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