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4民初5903号
原告:***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金辰办事处实力上筑商铺2幢1**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旻、**,云南******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浙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东盟森林M13栋11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浙滇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原告***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属自由行使诉权,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由原告***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普 熙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