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西法执字第1662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前卫镇官庄下村5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天绿装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西山综合商场第4幢1楼14-2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云南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云南天绿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昆民一终字第5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云南天绿装饰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房管局、车管所、银行查询,均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的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因患××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而无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庭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倩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