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2822执70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景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慧明,云南律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99865709B。
住所地: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湖畔之梦******。
法定代表人:杨跃文,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226908777576。
住所;'>住所地:勐海县G214国道旁对面)
法定代表人:李昆营,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勐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2822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25日生效,因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为履行标的款283737.42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负担执行费4156元,合计287893.42元。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调查被执行人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及林权等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对于西双版纳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无明确可执行标的,需另行诉讼,暂不予执行。
书面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云2822执7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冬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魏璇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