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828民初1512号
原告: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湖畔之梦******。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799865709B。
法定代表人:杨跃文,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忠云,男,1980年7月11日生,布朗族,务工,系,现住澜沧县,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女,1971年12月6日生,汉族,务农,现住澜沧县。
被告:***,男,1984年10月10日生,汉族,务农,现住澜沧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与需与被告***、***重新结算为由,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自愿放弃自己所主张的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8元,减半收取计779元,由原告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曾新昌
审 判 员  田春萍
人民陪审员  张光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