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合数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中合数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环测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4民初2991号
原告:云南中合数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昆明市西山区永昌办事处永联社区豆腐营村都昌欣界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K77GH4X。
法定代表人:欧华均。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彦竹,云南王永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环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倪家营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3435883284。
法定代表人:陶珂。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阳,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银池,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中合数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云南环测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受理后,因本案法律适用明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云南中合数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被告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中合数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系其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中合数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云南中合数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解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