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2622执15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2月15日生,汉族,贵州省黄平县村民,住。
被执行人: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上马村五台路8号建材园小区4幢403.404室。
法定代表人:张吉仙,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与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一案,本院黄劳人仲案字(2020)第27-198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4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即被执行人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资6215.16元,并承担执行费5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
1、于2022年3月3日和4月2日分别通过邮寄、微信方式向被执行人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财产申报表,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相关财产信息。
2、于2022年2月28日冻结被执行人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共计2个账户,余额均为零。
3、于2022年5月13日到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提取被执行人云南滑模建筑工程在有限公司在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人民币7027.52元,已送达该公司,因工程未结算,暂不能提取。
4、于2022年4月6日委托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调查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经查被执行人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板桥村委会三甲村民小组有工业用地一宗(不动产单元号:530111109020GB00003W00000000)。
5、于2022年5月19日到云南省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被执行人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板桥村委会三甲村民小组有工业用地一宗(不动产单元号:530111109020GB00003W00000000),已办理查封登记,因申请金额太小,申请执行人***暂不要求处理该地。
6、于2022年3月1日到黄平县谷陇镇大寨村村民委员会调查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户籍所在地财产情况,经查被执行人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村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
7、于2022年5月27日限制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消费,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8、于2022年5月26日列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失信,并发出失信决定书。
9、于2022年5月27日电话约谈申请人***反馈本案的财产调查和处置情况,对本案的调查结果和处置结果无异议,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案被执行人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的工程款未结(已下提取裁定书,但工程未结算,该公司暂不能提取),被执行人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板桥村委会三甲村民小组有工业用地一宗(不动产单元号:530111109020GB00003W00000000),但申请执行人暂不要处理;除此之外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的调查结果和处置结果无异议,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阳崇子
审 判 员 杨海洋
审 判 员 李 焱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张光祝
书 记 员 杨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