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2622执159号
申请执行人:***,女,苗族,1979年02月02日生,贵州省黄平县村民。
被执行人: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6044806XM,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上马村五台路8号建材园小区4幢403.404室。
关于***与你仲裁调解一案,黄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4日作出的黄劳人仲案字(2020)第27-199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富滇昆明中山支行9330××××2343_00015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265.16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上述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灵芝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潘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