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基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基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沪0115民初4626号
原告:上海银基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韩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文皓,上海城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浦**新区/div>
法定代表人:王天义。
本院审理原告上海银基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银基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代理审判员  徐劲草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 迪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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