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大地质基础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原告湖北省中大基础工程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鄂0202民初1420号

原告湖北省中大基础工程公司。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湖北省中大基础工程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湖北省中大基础工程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省中大基础工程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95元(已减半),由原告湖北省中大基础工程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邵光东

审 判 员  闵 丽

人民陪审员  傅靖宏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