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北纬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北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财保10号 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二区9号楼-1至11层101内2层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咏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伟***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西藏北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岗路双创中心A栋11层拉萨经济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02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409841.09元的财产。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西藏北纬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9841.09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570元,由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