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229执404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关于***与广东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粤0229民初83号民事判调解书确认:广东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90000元,定于2023年2月28日前支付30000元;2023年3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4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23年5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逾期,被执行人则应计付违约金19600元给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广东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工程款及违约金10960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广东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汇入110100元元(含执行费500元)至本院执行款账户,本院将执行款109600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本院(2023)粤0229民初83号民事判调解书确定的广东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109600元给***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