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7民初25886号
原告:深圳市中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本军。
被告: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立宾。
被告: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信。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章颖芬
人民陪审员 林耿星
人民陪审员 叶丽芬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祝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