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02民初2063号
申请人:***,男,1966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
申请人:***,男,197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二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军,洛阳法律研究会推荐。
被申请人:深圳市中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路33号八卦岭工业区512栋4层。
法定代表人:吴本军。
原告***、***诉被告洛深圳市中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洛阳桐森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中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3万元,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中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3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裴 震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兰梦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