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973执9062号
深圳市华西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西劳务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973民初10285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19民终7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1)粤1973执906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