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班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622民初46号
原告:***,男,1970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班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策略(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魁,青海镜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阿牙,青海镜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知钦乡知钦寺,住所地青海省果洛州班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3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果洛州班玛县。
被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开平区园区道19号院内办公室2曾0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建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陆坝新型社区492号。
法定代表人:夏朝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青海信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11103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知钦乡知钦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建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青海信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800.00元,依法予以免交。
审 判 长 翟 同 林
审 判 员 姚 占 莲
审 判 员 向 福 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措毛
书 记 员 格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