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

重庆闳依依信息技术公司与松下电器机电(中国)公司佐鸟贸易(上海)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8民初851号
原告:重庆闳依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32号18幢9-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3X43X2。
法定代表人:冉红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武,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88号7,8号楼二层全部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515956。
法定代表人:殷志明,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勇,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威,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佐鸟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1号汤臣国际贸易大楼202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415755G。
法定代表人:中丸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洪连,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闳依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佐鸟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重庆闳依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闳依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重庆闳依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759元,由原告重庆闳依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院已予以减免。
审判员 张 颖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玮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