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海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中海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爱力特家电成套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02执1010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中海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5050336784R,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工业园冠浦路152号28#厂房2层。
法定代表人:陈新楚,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省爱力特家电成套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752980611B,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上海北路611号滁州国际商城B区4幢212室。
法定代表人:张现好,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福建中海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爱力特家电成套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安徽省爱力特家电成套装备有限公司74093.38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陶 政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赵靖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