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良安架业有限公司

芜湖良安架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07执1398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良安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泰鑫商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788578456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现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207民初470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6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按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