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良安架业有限公司

芜湖良安架业有限公司与芜湖华龙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鸠执字第00086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良安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芜湖华龙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三山区三山街道。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6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鸠民一初字第012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2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被执行人芜湖华龙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幢*室房屋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