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颖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颖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7执442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三维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陵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7668674048B。
法定代表人:张恒,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花,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姣,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31555690367M。
法定代表人:王宏国,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陕西颖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B0LHLW36。
法定代表人:栾博,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三维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颖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117执4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李  玉  龙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 森
书记员王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