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5民初1561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娜,山东升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学高,系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继伟,系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山东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772元,减半收取386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于莉雅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郭慧敏
书 记 员 程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