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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四川源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06执657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1民终118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源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459250.65元及利息,执行费26993元。 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因双方正在协商申请暂不处置,本院已告知申请人并作出释明,现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源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条件,可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条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莉娟 审判员  蒲 均 审判员  陈 莹
书记员  曾子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