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中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兴城天喜轮胎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兴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1481执保489号
申请人:沈阳中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3407588112。
法定代表人:苗鹏,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兴城天喜轮胎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兴城滨海经济区i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81MA0XXD678Y。
法定代表人:陈洪山,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沈阳中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兴城天喜轮胎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兴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2021)辽1481民初47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兴城天喜轮胎有限公司的厂房及设备
经本院执行,2021年1月7日,本院对被申请人的厂房,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放弃设备查封。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辽1481民初47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徐国峰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王施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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