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1民初23279号
原告: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1501室。
法定代表人:韩景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巧珍,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93年5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一层。
原告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游煜聪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周若筱
书 记 员 张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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