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安徽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晋0212执26号之二
被执行人:安徽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5501588145,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
法定代表人:柯正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安徽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31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45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世梁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解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