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太原市三力工控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晋0212执26号之五
申请人:太原市三力工控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北路79号。
法定代表人:王瑞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奇峰,山西泽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执行人:安徽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
法定代表人:柯正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清偿了(2021)晋0212民初255号民事调解书载明的全部本息及相关诉讼费用,故申请人于2022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晋0212执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世梁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解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