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481***与江苏荣商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22民初4481号
原告:***,男,1980年7月2日生,汉族,住大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荣杰,大丰区盐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汉林,大丰区白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江苏荣商建设有限公司,所在地大丰区南阳镇吉兴村村部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周琏,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进勇,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江苏荣商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2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61元,减半收取3530.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刘 寒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袁晶晶
书 记 员  魏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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